抄表收費:
1、居民用戶每月1—15日為抄表期,當月底交清水費;單位用戶每月20—25日為抄表期,次月10日前交清水費,抄表準確率98﹪以上。用戶對水表查抄和水費提出異議時,應認真復核,2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。
2、逾期不繳納水費,加收違約金并停止供水。停水后應交清水費和違約金,并到營業所辦理開通水手續。
供水設施搶、維修:
搶修人員24小時值守,發現和接到報修后,無意外因素1小時內止水。直徑100mm以下(不含100mm)管道4小時內修復,直徑100mm-200mm管道24小時內修復,直徑300mm以上管道36小時內修復。
供水報裝:
(一)用戶申請。申請材料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,申請材料不齊的實行容缺受理、限期補齊。
(二)現場踏勘、方案編制。組織專業人員,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、方案設計及預算、申請人確認、簽訂合同、用戶交清費用。
(三)裝表接通。施工完畢后,3個工作日內完成單項工程竣工,出具《合格意見》,并立戶辦理水開通手續。
自受理用水申請,無外線工程的用水報裝流程,不超過4個工作日。有外線工程的用水報裝流程,不超過7個工作日。建立用戶回訪機制,征求用戶意見,提高群眾滿意度。